第三方支付 執照張數不設限
行政院將拍板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》(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),採特許申請制,不限產業類別參與,也不限特許執照張數,凡符合資本額三億元門檻等要件,銀行、中華郵政、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,均准做電子支付服務。開放業務主要有三大類,包括一、有實質交易的代理收付業務;二、儲值業務(允許外幣);三、無實質交易帳戶間資金移轉業務(會員間帳戶匯款轉帳)。專法也允許國外業者來台申請設立電子支付機構,例如大陸支付寶或美國的Paypel,可申請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,但外資或陸資能否來台,另依現行投資規定辦理。專法上路後,業者在跨境、跨產業和跨虛實結合,可望搶食上千億元龐大支付商機。[2014/08/25工商時報] Continue reading




